“我本来是命令遍赐君臣的

       理智地对待一切事物, 是大智的表现。小不忍则乱大谋, 说明了失去理智的危害。《孙子兵法》指出:" 主不可以怒以兴师, 将不可以愠而致战, 合于利而动, 不合于利而止。" 认为国君不可以因一时的愤怒而兴兵打仗, 将帅不可凭一时的怨愤而与敌交战, 因为一个人愤怒过后可以转变为高兴, 怨愤过后可以转变为喜悦, 但国家灭亡了就再也难以恢复了, 人死了就再也无法变活了。一切都要以是否有利为转移, 合于利则动, 不利则止, 这才是理智的行为。

       三国时期, 蜀国名将关羽败走麦城, 被东吴擒杀。张飞闻迅, 悲痛欲绝, 严令三军赶制孝衣, 为关羽戴孝, 逼得手下将官无奈, 最后铤而走险, 将其刺杀。刘备为报东吴杀害关羽之仇, 举兵伐吴。诸葛亮、赵云等人苦苦相谏, 都无济于事。这时的刘备已完全失去了理智。结果被吴将陆逊一把火烧得溃不成军, 数万军士丧生, 刘备本人带着残兵败将退归白帝城, 羞愧交加, 一命呜呼。蜀军从此一蹶不振了。

       魏大臣司马懿多谋善变, 遇事极为冷静, 从不为自己的情绪左右。一次, 诸葛亮出兵伐魏, 进军至五丈原。司马懿率军渡过渭水, 筑垒抵御。当时, 蜀国大军出动, 粮草有限, 利在速战, 司马懿则坚守不出, 以待时机。为了激怒司马懿出战, 诸葛亮心生一计, 派人给他送去了妇女的服饰, 以侮辱他。讽刺他胆小如女人。但他看到后只是佯装恼怒, 却始终按兵不动。诸葛亮也就没有办法了。最后, 诸葛亮看同魏军长期相持, 难以取胜, 心力憔悴, 加之过度操劳, 病死在了五丈原军中, 蜀军只好退走。由此可见, 是否理智地处理事情, 有时就成为事情成败的关键。

       大事是这样, 小事也是这样。春秋时期, 郑灵公在位期间, 由公子宋和公子归生辅政。有一天, 有人从汉江带回一个大鼋, 献给灵公。灵公命宰夫炖肉汤招待朝中官员。这时, 公子宋对灵公说:" 我每次食指跳动, 总要尝到好吃东西。今天食指跳动了几下, 果然又有好东西品尝了, 你看灵验不灵验? " 灵公听了, 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你的食指跳动灵验不灵验, 这一次还得由我决定! " 于是, 他暗中吩咐屠夫, 如此这般, 屠夫心领神会, 含笑而下。到了品尝鼋肉的时刻, 郑灵公命令诸臣按官职大小, 依次坐定。公子宋位居第一, 洋洋自得, 等着品尝。郑灵公却突然宣布, 今天赏赐从最下席开始, 公子宋变成了最后, 他明知道这是灵公拿自己开心, 又找不到反对的理由, 只好压住火气, 耐心等待。

       大臣们一个个得到了赏赐的鼋羹, 纷纷称赞, 眼看只剩下公子宋一人了, 公子宋眼睁睁地等着屠夫呈上来鼋羹。谁知, 这时屠夫向郑灵公报告说, 鼋羹没有了。在众臣面前受到如此冷落和戏弄, 公子宋真是怒火中烧。目睹公子宋的窘态, 郑灵公开心极了, 哈哈大笑, 指着他说:" 我本来是命令遍赐君臣的, 谁料想却偏偏少了你一个人没有。看来, 这是命里注定你不该吃鼋肉啊。你看你的食指跳动要吃好东西的说法哪一点灵验呢? " 听了此话, 公子宋恍然大悟, 原来这一切都是灵公捣的鬼啊! 为了挽回面子, 他这时已完全失去了理智, 遂不顾君臣之礼, 突然起身走到郑灵公面前, 将手探入灵公面前的鼎中, 捏了一块鼋肉, 放进口中, 反唇相讥道:" 我现在已经尝到了鼋肉, 食指跳动哪一点又不灵验呢? " 说罢, 不辞而别。公子宋的言行, 深深激怒了郑灵公, 他当着众臣的面, 愤愤地说:" 宋也太无礼, 他眼中还有我这个君主吗? 难道郑国就没有刀斧能砍掉他的脑袋不成? " 众臣吓得纷纷跪倒在地, 连连规劝, 郑灵公仍愤愤不已。

       一场盛会就这样不欢而散。从此, 郑灵公与公子宋结下了仇恨。公子宋因惧怕灵公找借口除掉自己, 干脆一不做, 二不休, 先发制人, 在这一年的秋天派人刺杀了郑灵公。两年之后, 郑灵公之弟追查公子宋指染君鼎之罪, 将公子宋杀掉, 暴尸于朝, 尽诛其族。君臣二人因一件小事而反目成仇, 最后双方都死于非命, 实在令人可惜。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因一时的矛盾, 头脑发热, 失去理智, 酿成惨祸的事实, 却屡见不鲜。总而言之, 恰当的理智, 适宜的克制, 合适的行动, 是做事时智慧的表现。

       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情义

       " 情义" 可以划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一种可以暂且把它称为" 对社会的情义" , 字面的意思就是" 报答情义" , 也就是说报答自己同胞的恩情; 另一类我把它称为" 对名誉的情义" ,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任何外界玷污的责任。就如同" 义务" 是人们生而具之的责任一样, " 对社会的情义" 也大致描述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性关系。" 情义" 主要指人们对自己的亲戚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 而" 义务" 则只包括对直系家属负有的义务。岳父、公公称作" 情义" 上的父亲, 岳母、婆婆称作" 情义" 上的母亲, 姐夫( 妹夫) 、嫂子( 弟媳) 也被称作" 情义" 上的兄弟、姐妹。

       不论是对自己配偶的兄弟姐妹, 还是对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 这种称呼都是恰当的。当然, 在日本, 婚姻也是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之间的契约。由于" 情义" 的关系, 这两个家庭终身都会保持这种契约关系, 并履行契约性义务。在履行这种契约性义务时, 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情义, 因为是他们安排这桩婚姻。尤其是年轻的儿媳妇感到婆婆的" 情义" 尤其沉重, 因为恰如日本人所说的那样, 结婚后儿媳妇就要在一个陌生的家庭里开始她新的生活了。

       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可能要不同一些, 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因为当岳父岳母有困难时, 女婿必须借钱给他们, 同时还要履行其他一些契约性的义务。正如一位日本人所说:" 儿子成人后孝敬自己亲生母亲, 这不能称为情义, 因为这是出于对自己母亲的爱。" 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 情义" 。然而, 人们在履行那种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 情义" 责任时也从没含糊过, 不论代价多大, 人们都是认真履行, 以免遭到世人谴责说:" 这人是个无情无义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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