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方面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弹药

       1 9 4 8 年5 月1 4 日, " 以色列国" 宣告成立。翌日, 阿拉伯国家投入约4 万兵力从三面向以色列发动进攻。以色列除在北部战线挡住了对方的进攻外, 东、西两翼都节节败退, 情况十分危急。就在这个时候, 美国向以色列伸出了援助之手, 美国一方面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弹药, 另一方面则在联合国积极策划停火, 给以色列一个喘息的机会。此外, 美国还给支持阿拉伯国家的英国施加压力, 迫使英国改变立场, 从阿拉伯军团中撤回英国军官, 实行武器禁运, 并提出停火4 周的建议。

       5 月2 9 日, 美国操纵安理会通过了要求阿以停火4 周的提案。双方从6 月1 1 日起实行停火。停火期间, 以色列从外国获得飞机、大炮和坦克等重型武器, 兵力也从3 万增到6 万多。阿拉伯国家不仅没有得到像样的武器装备, 军队人数也没有多少增加, 而且内部矛盾有所发展。停火期满后, 以色列便对阿拉伯国家发动全面进攻。阿拉伯国家由于内部分歧, 也无统一的军事计划, 一开始就处于防御地位, 1 0 天内就失去了1 0 0 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包括卢德和腊姆拉两城。

       7 月1 5 日, 安理会又通过美国提出的阿以无限期停火的提案, 7 月1 8 日生效。以色列再次获得补充武器兵源的机会。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不但向以色列提供武器装备, 有的甚至派" 志愿兵" 协助以色列作战。以色列兵力增至9 . 9 万。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矛盾却有增无已, 有的国家甚至把主力部队调回国内镇压人民。因此, 当以色列于1 0 月1 5 日破坏停火协议、发动重大攻势时, 阿拉伯军队无力抵抗, 以色列军队很快就占领了埃及内格夫北部地区, 接着又侵入西奈半岛。从1 9 4 9 年2 月至7 月, 埃及、黎巴嫩、外约旦和叙利亚分别同以色列签订了停战协定。第一次中东战争即巴勒斯坦战争以阿拉伯国家的失败而告终。

       这场战争对中东国际关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色列控制的巴勒斯坦土地达2 0 6 7 3 平方公里, 比联合国分治决议中规定的还要多5 7 3 1 平方公里。外约旦兼并了约旦河西岸, 埃及控制了加沙地区。近百万巴勒斯坦人被逐出家园, 成为流落在各阿拉伯国家的难民。联大分治决议中规定的阿拉伯国家始终未能建立。以色列在美国的支持下, 也更加疯狂地推行侵略和扩张政策。

       要学会原则谈判法

       该理论是哈佛大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共同研讨提出的一种新的谈判理论, 它通过" 建立理论" 、" 教育训练" 、" 出版刊物" 、" 冲突缓解" 等四项工作使人们对谈判理论有了新的认识。

       原则谈判法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基本点, 即把人与问题分开; 在决定如何做之前, 先构思各种可能有的原则; 重点放在利益上而不是立场上; 坚持最后结果要根据某些客观标准。它构成了几乎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加以运用的直接谈判方法, 所以应贯穿于谈判过程的始终。

       该谈判理论的核心则是, 人们不是通过谈判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来做最后决定, 而是根据价值来达成协议, 寻求双方各有所获的方案。当发生利益冲突时, 坚持根据公平的准则来做决定。不采取诡计, 也不故作姿态。" 原则谈判法" 强调的是价值, 故也可称为" 价值" 谈判理论。这种谈判理论的特点是:使你一方面能得到想要的, 另一方面又不失风度。不像一般谈判, 如果策略被对方识破, 就很难继续下去, 而原则谈判法却恰恰相反, 如果对方了解这种方法, 则更容易进行谈判。因此, 原则谈判法适用性很广, 适用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种内容的谈判, 也能适用于从国际到个人之间各种规模的谈判。在经济谈判中,

       日本较普遍采用的一种" 成本谈判法" , 对最终卖价涉及的各种成本要素进行一一磋商, 以寻求合理的卖价。这与原则谈判法提出的准则极为相似。专家们预测, 成本谈判法是当今很有前途的谈判方式, 有改变买卖双方关系的潜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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