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不到客户的办公室去洽谈

       场合对人们做出决定和执行决定非常重要, 不同的应酬场合对人们的作用也不同。

       著名的《米老鼠》卡通片画家华德迪斯尼虽然是个画家, 却有一套应酬术。他的卡通画非常出名, 也拍了不少出名的影片。大家都知道, 这并不是他一个人的本事, 而是因为他拥有一批很有能力的制作卡通画和戏剧影片的助手。应该说, 卡通片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细致的工作, 除了选择故事情节和构思策划, 在制作中的每一道程序都十分严谨, 要依靠群策群力才能完成; 如果其中一个人稍不尽力, 一道程序出了问题, 整个卡通画就成了一堆废品。

       迪斯尼知道助手的重要性, 他是怎么协调这些助手并与之应酬华德的呢? 据说, 他从不把他的助手召到办公室里商谈制作卡通的问题, 而是经常把他的助手叫到餐馆里去, 和他们一起用餐, 在闲谈中, 畅谈他的计划和构想, 然后请大家提意见。如果助手一味肯定他的计划和构想, 他会不高兴; 一味否定, 他也会不高兴。所以, 了解他个性的助手此时一定会提出修正的建议, 华德迪斯尼的计划和构想便在这种情况下定案并加以推行。

       当然, 也不是在办公室里绝对不能进行商务应酬, 合适的场合与恰当的装饰会有不同的作用。有一个公司老板的办公室布置得十分温馨, 既宁静又亮丽, 是商务洽谈极理想的地方, 他们的许多业务都是在这里洽谈成交的。这说明, 选择应酬的场合是十分重要的, 但并非一成不变, 只要选择一个" 双方都适宜的地方" , 不论是办公室, 还是酒楼、茶艺馆, 都可以达到应酬的目的。但如果你不关注这些, 就一定会像麦克阿瑟那样, " 在不适宜的地方打不适宜的战争" , 最后以失败告终。应酬时找个中立的地方去谈, 以摆脱对方所处场合的影响。选择双方都合适的地方应酬, 更有利于自己办事情。这里说的" 场合" , 就是指" 地方" 。公共关系学上有一个新名词叫做" 共同的地盘" , 也就是说, 当你和某人有重要的事情要商谈, 必须选择一个" 双方都适合" 的地方, 以排除双方所处环境的干扰, 使双方会谈顺利进行, 并获得成功。

       1 9 5 0 年, 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朝鲜战争中将统帅麦克阿瑟解职, 据说是因为麦克阿瑟" 在不适宜的地方打不适宜的战争" 。现今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的国际事务商谈, 往往也要找个中立的地方去谈, 以摆脱对方所处场合的影响。

       当然, 在商务活动的应酬上更是这样。

       有一家电器公司的大老板, 非常精明。他与客户谈生意很少把地点定在自己的办公室, 也从不到客户的办公室去洽谈, 而是选择酒楼或茶艺馆, 在一边饮酒或一边品茶中与对方漫谈, 既轻松又随和, 再加上出于至诚, 而不是诡诈, 往往大都能谈成功。有人问他为何不把客户邀到办公室里商谈, 他笑了笑, 说:" 办公室是一个正统的地方, 来往的人十分嘈杂, 如果闭起门来, 又显得气氛沉闷, 情调不和谐。如果你是客户, 能放松自己, 开怀畅谈吗? " 无怪乎那些客户与他谈判都那样顺利。

       一句箴言:仔细阅读那些细小的行为规范, 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法的来源和存在的根据

       法的本原是指法的来源和存在的根据。亚里士多德认为, 一切存在物都由本原构成, 一切存在物最初都从其中产生, 最后又复归于它。法的客观主义认为法是客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客观精神在早期主要表现为神的意志或绝对观念, 到德国古典法哲学时期又表现为绝对理性。法的主观主义认为法是主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主观精神主要表现为个人的意志、功利、目的和情感。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代表的法的唯物主义则认为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具有深刻的客观物质性。

       客观主义把法的本原归结为客观精神, 如神的意志、绝对精神或绝对理性等。

       自然理性法发源于古希腊, 发展于古罗马。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 也是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发源地。在特定的地域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基础上, 形成了独特的古代希腊法哲学观念。这种法哲学观念的一个明显特点便是崇尚自然, 形成了早期的自然理性法思想。西方早期自然理性法理论与后来自然法观念的一个鲜明差异, 就在于以自然理性为依归来解释各种法的现象。

       古代希腊的意识形态是从探究客观世界的本质开始的, 它最初主要是对外在的自然之物感兴趣。为了寻求对现实法律现象的解释,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着力于从外部自然界探究比人类法更早的起源, 提出了什么是自然的问题, 试图用单一的原因来理解自然现象, 并且由此出发企望用自然现象来诠释法的现象。在他们看来, 浩瀚的自然界具有一种一以贯之的自然法则, 这种自然法则凝结为自然理性。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莫不受到自然法则和自然理性的统辖或制约。人类社会乃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世俗世界的法则乃是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 世间秩序乃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 人定法乃是自然理性的集中体现。个人处于先验的宇宙和谐的状态之中, 这种和谐状态来源于普遍永恒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把这种普遍的" 逻各斯" 视为世俗法的理性原则, 认为普遍的" 逻各斯" 赋予世俗世界的现象、事物和法以理性的尺度和标准。

       后来的斯多葛学派也认为法是自然规范的总和, 它代表着理性, 是普遍适用的。该学派的观点在罗马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西塞罗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和进一步的发挥, 对后世法哲学和自然法学理论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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