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

       在旅行社鱼目混杂、旅游秩序相对混乱的情况下, 旅游者出游时选择一家货真价实的旅行社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 选择旅行社主要有五条标准:

       一是看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2 0 世纪8 0 年代中期起, 我国在旅行社行业实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旅行社业务, 除了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外, 还必须在事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 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和颁发许可证, 国内旅行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经过其授权的地区、自治州、地级市旅游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只有证、照都齐全的旅行社才是合法的旅行社。千万不要把自己交给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 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 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否则, 会给自己的旅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旅游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是看旅行社是否已交纳了旅游质量保证金。我国在1 9 9 4 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 9 9 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 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 而对其他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 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因此, 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 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千万不要贪图报名费少的小便宜, 而误入" 野马旅行社" 之圈套。因为多数的" 野马旅行社" 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 然后在吃、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 文章" , 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权益根本无法保证。对于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 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 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三是看旅行社是否有权经营旅游者所需要的旅游业务。我国规定, 各类旅行社只能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活。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国旅游、边境旅游等业务, 都属于超范围经营。由于旅行社的经营权是与其经营能力、业绩、市场信誉等相一致的, 所以超范围经营者通常在这些方面不具备保证服务质量的能力, 容易出问题。对于超范围经营, 旅游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就要查处, 但出了服务质量问题, 损害了旅游者权益后, 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 国内旅游在选择旅行社方面比较简单, 出国境旅游就复杂得多, 必须通过咨询弄清哪家旅行社能够代理和组团进行出国境旅游。如果通过代理社报名, 还必须弄清其有无代理资格, 为哪家旅行社代理, 被代理社有无出国游组团权。

       四是哪家旅行社在所需要的旅游项目、线路上具有优势。由于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同, 市场开发目标和经验不同, 经营权相同的旅行社之间在市场和业务上仍有分工和侧重, 大部分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优势产品。为了切实保证旅游质量, 充分实现出游目的, 在选择旅行社时还应当尽可能了解附近可供选择的旅行社的优势和特色, 择其长者、善者而用之。就国内旅游来说, 旅游者考察和选择旅行社的重点, 主要是其解决交通客票的能力、业务合作网络状况和导游人员的素质。第一点可直接前往旅行社了解和听他人介绍, 后两点可从旅行社的经营业绩、时间和公众反映来判断。业务网络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在旅游目的地订房、订餐、解决景点交通和回程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能力, 即直接关系到旅游质量。

       五是价格的比较。选择旅行社时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因素, 但绝不是越低越好。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费用, 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 另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 障眼法" , 在旅游项目上搞" 短斤" , 在旅游服务质量上搞" 少两" , 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 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团体, 要确实搞清旅游的质量, 不宜跟着感觉走, 不是价格越低越好。有的游客采取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 哪家便宜找哪家, 这可能不知不觉会陷入一种误区。曾有这样一件事: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 因比同行低了几百元, 而吸引了不少旅游者。交了钱临上火车时, 游客接到旅行社通知原订车票是直快, 现改为特快要补差价。到了目的地, 游一景点时, 导游说此景点不在所收的费用当中, 又临时增加, 还有其他费用等等, 搞得游客很不开心, 回来一算比其他旅行社的价格还略高一些。

       陈国瑞的暴戾

       陈国瑞湖北人, 十多岁时被太平军所虏, 后又投降了清军, 总兵黄开榜收他为义子, 为大帅袁甲三的部下。陈国瑞尚未成年, 就以战功被封为都司, 但他行为放荡, 无拘无束, 常常犯法。当时吴勤惠以漕运总督的身份驻在苏北的清江浦, 向袁帅索求良将, 袁帅就派陈国瑞前去。开始时, 陈国瑞只招募了兵勇七百人, 但和捻匪交战数次, 确是每战必胜, 陈国瑞的名望也随之威振四方。吴勤惠倚陈国瑞为" 长城" , 事事都顺着他, 满足他的要示, 使他更加专横跋扈。后来, 陈国瑞的兵勇渐渐地增加到了二三千人, 并改由蒙古亲王僧格林沁统辖。在荡平叛匪苗霈霖和山东白莲教的匪徒中, 陈国瑞都立有首功, 因此官至记名提督, 帮办清准军务, 从此, 陈国瑞更加骄傲自满, 目空一切, 还让部下称他为" 大帅" , 自称功劳名位可与吴勤惠相比, 根本就不把上级放在眼里。

       曹南一战, 忠亲王阵前殉职, 各将领都因没能保护主帅而受到处罚, 陈国瑞独以素有战功, 被免予追究。这时, 曾国藩正督师北上, 刘铭传将军也在此时攻克了济宁的长沟镇。陈国瑞看见淮军所持的洋枪精巧而又威力无穷, 心中很是羡慕。陈素以狡黠凶狠而出名, 他既恨淮军先到了长沟, 抢了头功, 又想夺下淮军的精锐武器, 于是, 他亲自率领亲兵五百多人突入长沟, 见淮军就杀, 共砍杀了数十人, 然后夺下他们的洋枪。刘铭传将军闻知后, 亲督部下和陈国瑞交战。交战中, 淮军使用洋枪, 百发百中, 而陈国瑞的亲兵则手执长予, 遇到狭窄的街巷根本就施展不开, 结果, 陈的五百多人全部被歼灭。陈国瑞登房想逃, 淮军登上梯子将他捕获, 把他关押了三天。三天里, 只给他喝稀粥, 让他饿不死又吃不饱。后来, 陈国瑞见到刘将军时伤心地大哭说:" 这五百人是我多年来积集的精英, 现在全部被歼灭了, 我的军旅生涯将从此结束了。" 刘将军见他这般可怜求饶, 就将他释放了。

       后来, 刘将军和陈国瑞都把这件事禀诉到曾国藩的面前, 各说各的理, 并相互指责。曾国藩也恨陈国瑞的狂妄骄横, 有意想压压他的骄气, 让他受点磨炼, 使他循规蹈规, 就发布了数千言的批牍, 其中除褒奖他的长处外, 主要是指出了他的过失, 还特别列举了他的十多条罪责, 要他及早改正。批牍中明确提出不准他继续用" 大帅" 的名称, 不准在淮军附近扎营, 不准扰民, 不准私斗, 不准虚报粮饷, 服从调动等等。陈国瑞虽表示接受, 但又文过饰非, 不肯认罪。曾国藩气愤地说:" 我看他真是不可救药了! " 就上奏朝廷, 撤去了陈国瑞帮办军务等名目, 革去了提督衔, 脱去了黄马褂, 仅让他继续担任总兵一职, 以示惩罚, 以观后效。陈国瑞惶恐地服罪, 来到了徐州, 拜见曾国藩, 表示今后定要小心谨慎, 改过自重, 随即又返回了清江。

       陈国瑞生性凶暴残忍, 对部下约束极严。他曾亲手杀死为他做饭的厨役一百多人, 部下将士被他无辜杀戮的更是难以计数。陈国瑞的养子陈振邦, 也官至总兵。一天, 陈国瑞突然要杀陈振邦, 陈振邦就向吴勤惠求救, 吴帅来说情, 陈国瑞不听, 陈振邦只好躲避到吴帅的府中。陈国瑞再三要人, 吴帅不给, 陈国瑞就率亲兵数百人包围了吴府。当时已是半夜三更, 吴府大门紧闭, 陈国瑞就用刀猛劈大门, 守门的人呵斥说:" 你是依靠吴公的扶持才有了今天, 难道想造反不成? " 陈国瑞怒骂道:" 逆子叛父, 不正是造反吗? 我来抓叛父的逆子, 还要和藏匿逆子的人算账。" 说着, 破了大门, 又到了宅门前。由于宅门比大门还要坚固, 陈国瑞很长时间也没能冲进去。这时, 府中人斥责得更加厉害。陈国瑞久攻宅门不下, 怒火万丈, 就用头猛地向宅门撞去, 顿时血流如注, 浑身颤抖着摔倒在地。吴公叫人打开门, 将陈国瑞抬到一个古庙中, 令专人看管。接着, 又另派人带领陈国瑞的旧部并上奏弹劾陈国瑞, 说他造反犯法, 永不再用。

       又过了两年, 捻匪张宗禹窜扰到山东, 近逼京都。陈国瑞又被醇王推荐带兵剿匪, 数千人都交他统领。就这样, 陈国瑞又冒了出来。但此时陈已染上了鸦片烟瘾, 又近女色, 昔日的锋芒已损耗殆尽, 但他的性情凶暴残忍却依然如故, 他仗着有人袒护, 欺侮同僚, 凌辱诸将, 还竟敢截留钦差大臣恪 靖伯左公的粮饷和军械。左公上书弹劾, 请求查办陈国瑞, 结果, 陈国瑞被判归左公节制。陈国瑞也上书给左公, 历揭其短, 并将书稿密送醇王府。醇王再上奏, 使朝廷认为陈国瑞不能再为左公所用, 就改命安徽巡抚英翰调遣, 紧接着又改归山东巡抚丁宝桢调用, 随之又归大学士官文部下, 最后又归钦差大臣萧毅伯和李鸿章部下。捻匪全部被荡平后, 陈国瑞劳而无功, 却也受到了朝廷的赐赏, 恢复了记名提督, 又赏了黄马褂, 并被封云骑尉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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