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比同行低了几百元

       在旅行社鱼目混杂、旅游秩序相对混乱的情况下, 旅游者出游时选择一家货真价实的旅行社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 选择旅行社主要有五条标准:

       一是看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2 0 世纪8 0 年代中期起, 我国在旅行社行业实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旅行社业务, 除了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外, 还必须在事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 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和颁发许可证, 国内旅行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经过其授权的地区、自治州、地级市旅游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只有证、照都齐全的旅行社才是合法的旅行社。千万不要把自己交给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 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 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否则, 会给自己的旅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旅游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是看旅行社是否已交纳了旅游质量保证金。我国在1 9 9 4 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 9 9 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 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 而对其他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 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因此, 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 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千万不要贪图报名费少的小便宜, 而误入" 野马旅行社" 之圈套。因为多数的" 野马旅行社" 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 然后在吃、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 文章" , 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权益根本无法保证。对于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 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 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三是看旅行社是否有权经营旅游者所需要的旅游业务。我国规定, 各类旅行社只能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活。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国旅游、边境旅游等业务, 都属于超范围经营。由于旅行社的经营权是与其经营能力、业绩、市场信誉等相一致的, 所以超范围经营者通常在这些方面不具备保证服务质量的能力, 容易出问题。对于超范围经营, 旅游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就要查处, 但出了服务质量问题, 损害了旅游者权益后, 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 国内旅游在选择旅行社方面比较简单, 出国境旅游就复杂得多, 必须通过咨询弄清哪家旅行社能够代理和组团进行出国境旅游。如果通过代理社报名, 还必须弄清其有无代理资格, 为哪家旅行社代理, 被代理社有无出国游组团权。

       四是哪家旅行社在所需要的旅游项目、线路上具有优势。由于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同, 市场开发目标和经验不同, 经营权相同的旅行社之间在市场和业务上仍有分工和侧重, 大部分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优势产品。为了切实保证旅游质量, 充分实现出游目的, 在选择旅行社时还应当尽可能了解附近可供选择的旅行社的优势和特色, 择其长者、善者而用之。就国内旅游来说, 旅游者考察和选择旅行社的重点, 主要是其解决交通客票的能力、业务合作网络状况和导游人员的素质。第一点可直接前往旅行社了解和听他人介绍, 后两点可从旅行社的经营业绩、时间和公众反映来判断。业务网络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在旅游目的地订房、订餐、解决景点交通和回程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能力, 即直接关系到旅游质量。

       五是价格的比较。选择旅行社时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因素, 但绝不是越低越好。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费用, 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 另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 障眼法" , 在旅游项目上搞" 短斤" , 在旅游服务质量上搞" 少两" , 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 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团体, 要确实搞清旅游的质量, 不宜跟着感觉走, 不是价格越低越好。有的游客采取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 哪家便宜找哪家, 这可能不知不觉会陷入一种误区。曾有这样一件事: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 因比同行低了几百元, 而吸引了不少旅游者。交了钱临上火车时, 游客接到旅行社通知原订车票是直快, 现改为特快要补差价。到了目的地, 游一景点时, 导游说此景点不在所收的费用当中, 又临时增加, 还有其他费用等等, 搞得游客很不开心, 回来一算比其他旅行社的价格还略高一些。

       钱江创厘捐

       钱江是浙江归安( 今吴兴) 人, 精明练达, 胸襟开阔, 才华出众, 但又目空一切, 放荡不羁, 不可一世, 所以在乡邻中声誉不高。到广东以后, 他仍然自命不凡, 很少与人交往。当时林则徐正在广东查禁鸦片, 英国人以此为借口, 挑起了战争。钱江对外侮激愤万分, 号召民众起来共同对敌。由于钱江的檄文大都切中时弊, 除痛斥外国侵略者掠夺我大好河山外, 还对时局朝政有所指责和批评, 于是引起了官府的不满, 结果钱江被发配到新疆。这一消息传出后, 新疆官场中的要人, 多已知道钱江胸怀磊落的美名, 所以, 自将军以下的人都亲自到押解钱江的地方和钱江亲切交谈, 并结为朋友。钱江纵论天下大事, 口若悬河, 慷慨激昂, 讲得头头是道, 大家听后十分赞佩, 都尊钱江为贵客。不久, 钱江被赦, 又来到了京师, 还是常常发表一些对时局很有见地的议论, 纵横捭阖, 切中要害, 深受好评。这时, 有人劝钱江到官场谋职, 他不接受。太平军占踞金陵( 今南京) 后, 局势变得很复杂。钱江认为:自己就好像口袋中的一把锥子, 正是脱颖而出的大好时机, 于是, 他轻车简出, 离开了京都。就在他离开的那一天, 有好几百位文武官绅前来送行。

       钱江到达江苏北部, 正遇到副督御史雷以諴在此筹办粮饷, 钱江求见雷公, 雷公与钱江交谈后对钱江很满意, 就将钱江留在官署, 并将钱江奉为上宾。这时, 长江以北已屯兵数万, 所需的粮饷既多且急, 雷公常因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而焦愁万分。由于各地的粮饷常常不能及时到达, 所以, 雷公常常两手空空, 无以为继。钱江为雷公筹划, 向雷公索取空白证明一千多张, 向富绅们劝捐军饷。那些富绅们上午捐资, 下午即可官服上街, 前呼后拥, 锦衣而行, 富绅为此兴高彩烈, 都踊跃捐资。没几天的时间, 就得到饷银十多万。接着, 钱江又创立了" 厘捐法" , 对商人根据其买卖的多少, 令其每百文捐钱一文, 小本经营则免收。具体办法是:对坐商设局收税, 对行商则设卡收税, 然后每月汇总, 以济军饷。这种方法由于从商人的经营中抽取的不多, 商人也都愿意交纳, 几乎没有借故拖欠不交的, 所以, 军饷也就源源不断地流来。由于收入有了来源, 并且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 雷公的焦愁一扫而光; 而粮饷既足, 士气又为之高涨, 所以, 在江上领兵的大帅, 都把雷公当成" 金城" , 而雷公也把钱江当成自己不可缺少的左右手。这时, 钱江已天下闻名, 他开始恃功骄傲, 气焰也更加嚣张, 自觉高人一等, 对同府幕僚不屑一顾, 把他们都当成奴隶一样地训斥, 肆无忌惮, 无所顾及。由此, 引起了上上下下的不满, 雷公也渐渐地疏远了他, 由胶漆般的亲密, 变成了水火不容。钱江越来越不检点, 甚至为所欲为, 竟然对雷公也敢当面斥责。雷公愤怒已久, 只因念他有才有功, 才一忍再忍。一天, 钱江和雷公同席饮酒, 因意见不和, 相互争执了起来, 雷公稍作辩解, 钱江就破口大骂, 雷公忍无可忍, 再加上周围一些人的怂恿, 就当即将钱江斩了首, 接着又上奏朝廷, 说钱江狂妄跋图谋不轨。

       钱江所创立的厘捐法, 各省都仿照推行, 对此, 曾国藩也尤为赞赏。曾国藩曾说, 粮饷无法解决, 与其从农民那里出, 不如从商人那里出。其实, 曾公当时并没有从全局上认识税收的作用。太平军暴乱近二十多年, 全国军兴, 不加赋, 不派捐, 而军饷能源源不断, 这就是税收的成果。

       我自咸丰初年奉命设局筹饷, 终日为此口干舌躁, 因乏不堪, 不但所得无几, 而且还遭受痛骂不绝。自厘捐法实行以来, 商家都乐于服从。但遗憾的是它后来却变成了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的渊源。某些局长要员, 营私为己, 得贿免税, 收钱不报, 暗地私吞, 这些人都是一国之大盗。还有到处设卡, 乱立法规, 人浮于事, 入不敷出, 强行搜刮等, 再加上巡查不严, 从而使商家交纳的税金多入私囊, 对国对民毫无益处, 这些现象实在是令人痛心。对此, 有时虽有廉官稽查惩治, 但惩一漏百, 屡禁不止, 每况愈下。这些都不是钱江创立厘捐法的本意, 也是钱江所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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