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艺术

       年轻人大都心直口快, 不善外交辞令, 他们认为外交辞令是政治家的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外交辞令没有必要。事实上, 外交辞令在任何场合都大有用处。

       外交辞令是运用不确定的、或不精确的语言进行交际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 在公关语言中运用适当的外交辞令, 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艺术。外交辞令主要表现在语言的含糊上。

       某经理在给员工做报告时说" :我们企业内绝大多数的青年是好学、要求上进的。" 这里的" 绝大多数" 是一个尽量接近被反映对象的模糊判断, 是主观对客观的一种认识, 而这种认识往往带来很大的模糊性, 因此, 用含糊语言" 绝大多数" 比用精确的数学形式的适应性强。即使在严肃的对外关系中, 很多时候也需要含糊语言, 如"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 , 不受欢迎的人" 等等。究竟是什么原因, 为什么不受欢迎, 其具体内容, 不受欢迎的程度, 均是模糊的。

       平时, 你要求别人到办公室找一个他所不认识的人, 你只需要用模糊语言说明那个人矮个儿、瘦瘦的、高鼻梁、大耳朵, 便不难找到了。倘若你具体地说出他的身高、腰围精确尺寸, 他倒反而很难找到这个人。因此, 人们在办事说话时应放弃这样一种观念" :准确" 总是好的。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

       不仅如此, 他认为完全不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那么人们就有权不遵守它。他强调指出, 国家实施有害的、不正义的法规, 理所当然地不配称为法律, 因为这种法规无异于一伙强盗在其集团内部所可能制定的规则。他把法律的身份标准放在" 善与恶" 的价值判断上, 明确提出恶法非法的论断。在实践中, 既然可以对抗制定的法律就表明对抗人已经认为它没有法律效力, 从而就没有了遵守这种法律的义务。这种观念与当时西塞罗所处的共和国没落的时代是相适应的, 是西塞罗不满当时的立法状况的一种思想反映。

       自西塞罗以后,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当代社会发展而言,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探索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文明的方向发展。尽管人们不断寻找一个标准来衡量人定法的合理性或者用自然法的标准来批判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 但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对于人定法的分类以及他所提出的" 恶法非法" 的观念对于后世人们如何建立并组织运行国家提供了评判标准, 为人们要求主权者对人权的重视以及人权保障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当代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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