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仅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卑微
有一个人, 因为没有谋生的手段, 他每天只能靠在城里乞讨度日, 生活十分困窘。
刚好在此时, 有个马医因为活太多, 忙不过来, 需要找一个帮手。这个乞丐便主动找上门去, 请求在马厩里给马医打打杂, 以此换取一日三餐。
这样一来, 他再也不用沿街乞讨, 晚上也不必漂泊流浪了。安全的生活使他的日子变得充实起来, 他干活也格外卖力, 并有心成为一个马医。
可是, 有人却在他身边取笑他说:" 马医本来就是一个被人瞧不起的职业, 而你不过是为了混口饭吃, 就去给马医打杂, 当下手, 这不是你的莫大的耻辱吗? "
这个昔日的乞丐平静地回答:" 依我看, 天下最大的耻辱莫过于寄生虫, 靠乞讨度日。过去, 我为了活命, 连讨饭都不感到羞耻; 如今能帮马医干活, 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同时还能学到东西, 这又怎么能说是耻辱呢? "
" 万丈高楼平地起" 的典故大家一定知道。没有多少人能生来就处于社会上层, 更多的人都是靠从底层工作开始奋斗, 如果肯吃苦、肯干, 必定会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在如今抱怨找不到工作的大部分人中, 并不是真正地找不到工作, 而是他们不愿从底层干起。他们的态度就像社会欠他们一份工作一样。他们总认为, 政府或公司必须为他们的困苦负责任, 许多人从不想自己奋斗一番。事实上, 绝大多数人只要肯从底层奋斗起, 都能有一番作为, 从哪儿开始是无所谓的, 最要紧的是, 你到底要往哪儿去。
没有低贱的工作, 只有卑微的工作态度, 而工作态度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
一个人所做的工作, 是他人生态度的表现。了解一个人的工作态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了解他那个人。有无数人因为养成了轻视工作、对手头工作敷衍了事的态度, 终至一生处于社会的底层, 不能出人头地。
在许多人看来, 公务员、银行职员或大公司的白领所从事的工作才称得上是工作, 是值得一干的工作。
轻视自己的工作, 无异于为自己的成功设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在职场中,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因不满意自己的工作而大发牢骚, 他们不仅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卑微, 没有任何价值, 并且还以"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态度去应付工作。
轻视自己的工作, 看不起自己工作的人, 通常是工作不敬业的人, 也是在职场中最失败的人。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法的价值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法的实践活动的始终。
法的创制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的规范性管理, 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 生产领域不断扩大, 生产部门行业间联系日益紧密,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 这些都使社会越来越需要有较稳定的运作秩序, 越来越需要排除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因此, 在国家直接调整政治经济关系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中, 规范性地使用权力和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 就日益显得重要, 由此, 法的创制工作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也就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
法的价值评价贯穿于法的创制过程的始终。在提出法律议案阶段, 享有专门权限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如果要制定某项法律, 就要对拟议中的法律作一个实现的价值评价, 如该法律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超前性, 等等; 如果是修改某项法律, 则不但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作出价值评价, 而且要对拟议的条文作出预先的价值评价, 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当前社会现实的需要; 至于对某项法律的废止, 无疑是因为该法律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需要才作出的。
总之, 在法的制定中, 法的价值评价有利于立法机关创制具有较好价值状况的法律制度, 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修正既有法律制度, 补充既有法律制度, 也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废止具有零价值、负价值的法律制度, 从而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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