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逻辑的概念而存在

       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是德国思想史上一位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的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家, 又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主要代表。1 8 世纪末和1 9 世纪初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他著述甚多, 且都对西方乃至世界的哲学和法学思想有着深远影响。恩格斯说, 他" 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 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 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

       黑格尔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是《法哲学原理》。在该书中他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 以形而上学为方法, 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哲学思想。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前者指法哲学这个名称中所用的法, 即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客观精神的物化, 范围非常之大; 后者指法哲学中的第一个部门即所谓抽象法。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正是通过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篇内容, 详尽论述了广、狭两种含义的法律以及它们发展的不同阶段, 提出和阐述了一整套法律理论。

       黑格尔的法哲学方法以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在黑格尔看来, 法学与哲学密不可分,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这样黑格尔的法哲学就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带有浓厚神学色彩的基础之上。

       他认为, 现存所有事物和整个世界都以一种" 绝对精神" 为本原和基础。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在逻辑阶段, 绝对精神仅仅作为抽象的、纯粹逻辑的概念而存在, 自然界还没出现。尔后, 绝对精神突破逻辑阶段进入自然阶段, 产生了自然界。再以后, 绝对精神又否定自然界进入精神阶段, 出现了人类社会。在精神阶段, 绝对精神先后体现为主观精神( 个人意识) 、客观精神( 社会意识) 和绝对精神( 绝对意识) , 因而又返回到自身。其中客观精神的发展又经历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法哲学就是研究客观精神发展的三阶段的学说。

       谁才是不可接触的贱民

       不要以为" 不可接触的贱民" 只存在于印度的种姓制度中, 在号称单一民族的日本, 也有这样一群。

       古代日本的社会等级和中国相似, 也有" 士农工商" 。但和中国不同的是, 在" 商" 之下, 还有一个被称作" 秽" 的社会阶层。这个社会阶层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据说是古代打仗之后, 要有人处理战场上的死尸, 这些清理死尸的人就是贱民及其" 秽" 的称谓之由来。

       日本人过去是不吃四条腿的动物的, 惟一吃的是兔肉。日语里面关于兔子的量词是" 匹" , 不像一般的动物那样用" 头" , 意思是和鱼一样( 日语数鱼用" 匹" ) 能吃。日本人开始吃肉好像还是明治以后的事情。但不吃肉并不意味着不饲养家畜, 皮革是制造盔甲的原料, 所以宰杀动物, 做皮革制品只有贱民们去做。日本人提到贱民时伸四个手指头, 那意思是吃四条腿动物的人。

       贱民们一般住在被河围起来的地方, 与一般人隔绝, 河上是连桥都没有的。贱民们没有自己的土地, 有时帮人打工换得一口饭吃, 吃完后主人肯定会把" 污秽" 的贱民们用过的碗砸掉。至今日本民间还有把" 贱民" 用过的碗砸掉的习俗遗存。

       部落民只存在于西日本, 主要分布在兵库、奈良、三重等县, 最东只到长野县。东日本则没有这个问题。这是不是说东日本就民主平等, 富有人权观念? 不是, 东日本的发达还是这几百年的事情, 原来出贱民的时候, 东京那儿还是一片蛮荒之地呢, 没有余力去维持那个奢侈品, 就把这个东西给西日本独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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