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类出现相伴随

       如果把人所存在的世界分为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 法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它不是个人的精神世界的现象, 而是整个人类精神世界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人类整个精神世界的现象都是人为创造的, 都是人有意识地设立的。法正是人类精神世界中的存在物, 是人类的精神产品与精神成果。人们可以对法这一精神现象有各种认识, 但都无法否认它作为人类精神成果的性质。它的产生, 在有的人看来是人类进步的表现, 在有的人看来则是人类堕落的反映。其实, 从任何角度看, 法都是人在追求善或抑制恶的目的下, 创制出来的社会规范。它都是适应人的需要而产生的。

       人类的价值观念很早就产生了。当然, 在文字没有产生的史前社会, 我们无法准确地了解彼时人类价值观念的全部内涵, 只能通过考古学、地质学、生物学、解剖学和生物遗传学、文化人类学等来推测、确定人类价值观念的发展进程。

       相对于人的起源与发展来说, 法的出现的时间应当是很晚的。法的出现是人类进步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因为法的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关系的复杂, 社会矛盾的增加以及人类调整相互行为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验积累。至少在创设法前、创设法时和有了法后才可能有法的价值问题。对法的起源的时间, 人们有各种不同的见解:法与人类出现相伴随, 有人类就有法, 法起源于人类之最初。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仅仅存在于阶级社会, 法产生于人类的第一个阶级社会- - - 奴隶制时代, 在原始社会没有法,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法。我们不能知道已经过去的法的起源的准确时间, 更无法确知法将与人类共存多么久远。在法是否消亡问题上, 有的人认为, 法将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消亡; 有的人认为, 法将伴随人类直到永远。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由历史发展来证明。但无论如何, 不论法是否永恒存在, 法的价值问题, 作为人类的思想课题, 在法存在中和法消亡后, 都有其永恒的探讨意义。

       妇女的寿命通常比男人长

       自古红颜皆薄命, 何言男女能平等。时至今天, 阿拉伯世界的妇女仍然笼罩在面纱和黑袍里。几千年来酿成的陈规陋习一时是难以改变的。从古自今, 除了少数才能杰出的妇女能够跻身于名人之列而外, 绝大多数妇女的处境和地位都不如男人优越。只有在我们这个优越的社会主义国度里, 才能经过努力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但是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妇女, 她们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

       很多妇女既要养育子女, 又要操劳家务, 不少人还必须养家活口。她们的负担很繁重, 往往比男人更为劳累, 更为紧张, 肉体上和精神上所受的压力更大。按理说, 妇女的寿命应该比男人短, 但奇怪的是, 她们竟普遍比男人高二至五岁。在发达国家里, 很多女人不工作, 负担轻, 她们的寿命比男人更长, 甚至长达六至八岁。即使是穷国的妇女, 寿命通常也比男人长。家庭收入少的妇女, 负但比较沉重。

       她们有数十年生育和抚养儿女的苦处。此外, 加之若干民族对女子的传统歧视作风, 如在享受食物、教育和其他福利的分配方面, 都比男子为差。这些妇女营养不良、卫生条件差、处境艰辛、疲于奔命。虽然如此, 她们的寿命仍然比男子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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