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经知道有些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

       法律发现的对象是针对个案的法律, 而不是由立法机关创立的法律体系。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 在法律适用者眼中仅仅是法官等发现法的地方, 属于法律渊源的范畴。法律发现的目标在于如何寻找正当的个案裁判, 发现针对个案的解决方式。成文法律只是解释该方法的适当论据, 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在处理个案时, 并没有与个案完全吻合的现成法律, 成文法中不可能直接规定解决案件纠纷的详细法律。共性的法律与个案结合, 有赖于法官等法律职业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没有法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谨慎思维, 反映事物共性的法律不可能与案件自动结合。法官等处理案件,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 必须进行针对个案的法律发现, 哪怕是进行简单的部门法识别、法规识别, 其实也是进行法律发现的过程。

       对这一结论性意见, 很可能会有部分法律实践者不以为然。

       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很多法官和律师似乎并没有经过法律发现, 就已经知道有些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许多法官是经过专业训练的, 即使是那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律职业者, 如果有长期的实证经验, 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敷衍到头是荒唐

       人的性格没有尽如人意的。比如有两种常见的性格, 一种俗称急性子, 一种俗称慢性子。这两种" 性子" , 一旦遇到特殊情况, 表现都很突出。" 学得无愁天子意, 战书虽急不开封" 两句诗, 就是批评" 慢性子" , 这是《北史》上的真实记载, 讽刺北齐后主的。在兵败如山倒的紧要关头, 敌人可能兵临城下了, 来了战书都不打开, 事情这么急, 他还" 无愁" 呢。" 慢" 到这种程度, 正常人是难以容忍的。性子急的, 却又沉不住气, 不给自己留下思考空间, 凡事进行速度超过了正常, 更出问题。金代无名氏著的《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上讲, 宋时的景定甲子年间, 建安人谢六解的老婆周氏" 六月无疾暴亡, 其家谓死非其时, 是晚便行火借。越三日, 其妻还魂, 无尸可附, 尚午后便号叫于家, 就其夫取屋子, 谓:' 我之死去非该数尽……今得回还, 屋子被你坏了, 使我无所依附, 为之奈何? '

       看来谢六解的老婆并没生病, 说死就死了, 这位" 六解" 先生一" 解" 也未解, 只担心六月天尸体臭得快, 当天就烧了, 是不是有谋杀嫌疑? 即使不是, 六解先生的" 性子" 就忒" 急" 了些。问题明摆着, 当天死人当天火化, 在十二个时辰之内。短短 24小时, 死与烧的时距长不过一整天, 或许才半天, 或许还不够半天, 肉体便成了骨灰" 其妻还魂, 无尸可" 屋子" 烧了, 附" , 且" 非该数尽" , 能不回来找丈夫大白天也闹吗? 这么一闹, 就把谢六解逼得" 祷之真君, 祈求防护" 。真君大概没有多动脑子, 当即" 降笔谓曰:' 谢某妻周氏更有十四年寿数, 今魂无可托, 恰梅山某人家有妇怀孕, 月数已满, 已令彼往托生, 十四年后又为区处。他让" 托生" 后的周氏" 十四年后又为区处" , 也就是说让她仅活14年补齐原有的寿限, 就让人家" 梅山某" 的14岁的女儿早早天亡。恐怕也是碍着香火的情面帮助谢六解。他没有办法代周氏找回" 屋子" , 干脆出个损招:你到梅山某家去从头活14年吧。真君既然是神, 应为求之者考虑得更周全些, 也应为" 梅山某" 考虑一下是受害还是受益, 不使人间重复悲剧, 这才是作神的本分, 神的职责, 可吴真君没有。他也是个" 急性子' 。急性子不可怕, 可怕的是敷衍, 就这么把谢六解两口子" 打发" 走了。

       无名氏在这里讲的, 也像蒲松龄、纪晓岚《聊斋》、《阅微草堂笔记》里的许多荒唐故事一样, 看起来荒唐, 但其间的寓意却也往往能读出许多深意。似乎无名氏不仅仅是丑诋责备谢六解的性急, 其用心为" 六解" 。他是说人办任何事情都需要" 三思' , 三思之后才能" 解" , 反复地" 解" 才能使问题办得妥善, 有" 三思六解" 之意。世界上难题很多, 一解解不了, 二解解不了, 甚至六解也解不了, 需要反复解。解, 是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做得圆满或比较圆满, 假若都像吴真君这么个急性子, 敷衍到头是荒唐。你回忆一下身边事, 的确如此。人的性格大有关系。

最近文章